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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秉文:个税递延养老险需突破,改善产品设计是关键

天津企讯网 2020-02-02 来源:未知 可分享

作为“第三支柱”的新兴力量,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启动试点以来,因为其普惠特性,社会各界反响热烈,三地政府和保险公司也积极推进这一重大民生工程落地,确保政策红利惠及于民。然而,试点一年多以来,累计实现保费收入(新单和续期)仅为1.5亿元,投保人数4.5万,效果远远低于预期。不仅个人缴费不积极,保险公司推销不积极,有关部门推行上也不积极,基本处于“偃旗息鼓”的状态”。

在近日举办的2019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调研报告发布会暨养老金融发展论坛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保障实验室首席专家郑秉文先生,就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在发展第三支柱的重要作用发表演讲,同时给出了未来发展方向,吸引了大家的注意。

 

 

养老保险替代率下降成趋势 发展第二第三支柱迫在眉睫

养老金的替代率(Replacement Rate)即人们在退休后所能获得的养老金收入与退休前薪酬的比值,是用来反映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目前国际公认的、较为合适的养老金替代率(Replacement Rate)为70%85%的水平,即我们退休后的每年被动收入能达到退休前年薪的70%85%,才能维持一个比较安逸的退休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

郑秉文教授指出,截取1998-2017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近20年中国养老金的替代率一直都处于下滑状态,目前已经下滑到46%对此,郑秉文教授进行了分析。他指出,由于经济下行大环境的影响,企业在经营上遭遇了一些困境,国内的企业除了国企和一些大公司,在年金的缴纳上也非常有限;再加上征收体制的尴尬和今年国内“大幅双降”政策的实施,费基全口径平均降了15%的水准,51起施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由原来的20%降低为16%,都影响到了养老金的收支,导致养老金替代率的下滑。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替代率走向
 

从政策上来说, 未来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替代率应该会继续跟着改革走,也即法制化(即相应下调)的替代率趋势应该是大概率现象。这些都导致近20年国内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一直处于下滑状态。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距离70%这个维持退休人员正常生活水平的指标还有不小的距离,要发展第二第三支柱,我国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郑秉文教授坦言,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构成也是三大支柱:第一是基本养老金制度,第二是企业补充养老制度,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是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包括商业养老保险以及正在试点的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公募养老目标基金。截至2018年年底,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累积留存资产规模50901亿元,占整个养老保险体系资产总规模的80%;企业年金累计结存14770亿元,占养老保险体系资产总规模的比重约20%;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虽然整体市场规模已超过万亿,但其中属于养老年金保险原保费的部分不及一半规模,体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反观美国三大养老支柱占比分别为10%、58%和32%,发展非常均衡,且有一套很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和税惠型个人商业养老金。从美国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我国养老金体系无论在体量还是覆盖面上,基本养老保险都远超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发展极度不均衡。鉴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郑秉文教授指出,要更好地应对老龄化,必须大力发展第二、第三支柱。

 

个税递延养老险突破,改善产品设计是关键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以基本保险为主”向“多支付并重和综合发展”转变,发展第二第三支柱已成重点。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已准备13年。然而,从实施效果来看,相比2018年单寿险这块保费收入就突破2万亿,健康险也高达5500亿的规模,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实行一年多以来仅仅1.5亿的销售额,效果并不理想。

郑秉文教授指出,这主要是递延养老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缺陷,导致客户体验上存在问题。从购买途径上来说,客户购买税延养老产品只能通过公司来进行购买,缺乏市场化的渠道,且费时费力;从激励政策上来说,税延养老保险也存在税延限额计算复杂,税延额度低的问题。以一名40岁男性为例,如果每月购买1000元的税延养老保险A款产品,连续缴费20年,60岁时选择终身领取,按照市场大多数A款产品保证收益率3.5%测算,退休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1514元,激励程度十分有限。而且,税延养老保险销售费用过低,也导致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不高,这也进一步阻碍了产品的推广。

另外,个税起征点的不断调整导致纳税人数的不稳定,也是一个重要原因。郑秉文教授指出,2011年个税起征点调整后,纳税人数量从8400万人下降到2400万人。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调整到5000元后,纳税人数量占城镇就业人员比例从44%降至15%。且每次个税调整,都会导致部分已投保人暂停缴费的情况。以苏州工业园区为例,2011年起征点调整前,纳税人数为37.4万人,调整后纳税人数减少至19.6万人;此次起征点调整前,纳税人数为71.2万人,调整后,纳税人数减少至44.2万人,抵扣五险一金赡养老人等6项附加专项扣除额,政策覆盖的潜在目标群体更是只有8.1万人。

对此,郑秉文教授指出,鉴于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今年5月1日试点已到期,建议尽快推向全国,这样才能缩短对制度设计实施改革的期限,让更多人群享受政策红利。同时,针对大多数密集型企业每月工资水平浮动较大,基数难以确定的情况,实施定额制税前列支,每年进行指数化调整,以适应社平工资增长的需要,保持优惠力度不被减弱。

此外,考虑到养老产品的设计也属于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范畴。郑秉文教授认为,要在未来更好的发展第二、第三支柱,构建多层次混合型养老保障体系,还要继续在供给侧结构性发力,比如大大简化抵扣凭证手续,大幅降费要与第三支柱税优政策同步设计,暂时保留两个平台的过渡期与适时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向个人综合所得税制过渡,第三支柱的窘境急迫需跨部门决策机制的建立等。这样才能在短期内获得更多的市场信息,提升企业和个人在这一块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推动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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